正文
2019 年《土地与建筑税法》取代了泰国旧的房屋土地税和地方发展税。每个纳税年度 1 月 1 日在地契上登记的个人或实体为该年度纳税义务人,外国公寓业主也不例外。
该税按财政厅确定的官方评估价计征,而非市场价格。税率取决于物业用途——农业、住宅、商业/其他或空置/未使用——住宅用途适用最低档累进税率,连续多年空置的土地税率会逐步上调。
户口簿登记在该物业名下的自住业主可享受法案及敕令规定价值门槛内的主要居所免税;投资单元和第二居所不享受该减免,因此出租公寓的外国业主每年会有一笔小额税单。
地方行政机构(市政府或区级行政机构)在年初发出评估通知,通常须在 4 月底前缴纳,大额可分期。逾期将按法案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践中,公寓法人常为业主转达缴税通知。请在公寓法人和土地办事处保持最新通讯地址并保存缴税收据——欠税会在转售时暴露,因为过户要求税款结清。
常见问题
外国公寓业主要缴土地与建筑税吗?
要。纳税义务跟随地契上的登记人,与国籍无关。用于出租或作为第二居所的单元按住宅税率计征,且不享受主要居所免税。
每年何时缴纳?
评估通知于年初发出,通常须在 4 月底前缴纳,除非政府公告延期。具体日期以地方行政机构的通知为准。
核实日期: 2026-07-26
引用来源
- Fiscal Policy Office — Land and Building Tax Act · government · 2026-07-26
- The Treasury Department — property appraisal values · government · 2026-07-26
- GoThailandHome editorial team · editorial · 2026-07-26